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关心和维护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
2.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组织党外人士交流研讨学校发展问题,开展对重大问题的建言献策活动。
3.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参事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的推荐工作,党外 干部的选拔、培养、举荐工作,党外可近期关注干部的考察、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参加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4.协助校党委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推动落实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5.负责建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人员的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与相关信息。
6.做好党外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的统战工作。
7.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8.负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为我校被校外各党派、各团体或地区有关部门等推荐为党外人士代表等教师,提供证明及相关服务工作。
10.按相关要求及时形成加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人事档案中的发展等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室。
11.及时收集、整理在工作范围内产生的过程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声像、实物),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按期移交校档案馆,进行归档。
12.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