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 靳东鹏
  • 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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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国科大知联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中国科学院大学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由党外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党委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开展学习教育、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联谊交友等活动,团结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建言献策能力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党外知识分子队伍,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本会章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学校党委统战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强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鼓励和引导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三)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加强会员与校外知识分子及其群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协助学校党委做好举荐优秀党外人才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社会活动;

(二)在职在岗,没有加入任何政党,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亲笔签名;

(二)二级党组织审核推荐;

(三)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首批会员经个人申请、二级党组织审核推荐后,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和筹备会议研究通过产生。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本职,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有下列情形,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会员调出、离职、退休等,或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视为自然退会;自然退会报理事会备案。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向本会递交退会书面函件;或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提示后一年内仍不参与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批准退会,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三)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为强制退会;强制退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修订本会选举办法;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会;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须有半数及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聘请名誉会长;

(五)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自动退会、强制退会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可由上一届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特殊情况下会长可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及以上选举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聘请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等。

第十九条 理事会理事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条 会长负责本会开展各项任务,定期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经济来源。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活动后,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