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 日期: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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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中国科学院大学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

    第二条 侨联是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归侨、侨眷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侨联的宗旨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眷”的工作要求,围绕学校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学校党委联系广大归侨、侨眷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团结全校归侨、侨眷积极投入学校建设,努力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委统战部是侨联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第六条 密切联系学校归侨、侨眷教职工,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服务,广泛团结归侨、侨眷。

    第七条 充分发挥归侨、侨眷的独特优势,广泛动员归侨、侨眷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积极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外侨胞与学校开展合作交流;为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作贡献。

    第八条 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学校侨联教职工为北京市、区的发展和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服务,积极向各级政协、人大推荐委员和代表,为归侨、侨眷参政议政创造机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本校归侨、侨眷教职工,承认侨联章程,经自愿申请,履行登记手续后均可成为侨联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对侨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侨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和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侨联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由委员会聘请校内归侨、侨眷中的知名人士担任。

    第十三条 侨联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处理侨联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5年。第一届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由侨联筹备工作小组推荐,会员通过后产生。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侨联的经费来源为上级拨款、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侨联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任务。

    第十六条 侨联经费日常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捐赠项目,经相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笫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侨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