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对我国的挑战,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多党合作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
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主要体现在:
(1)把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把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推向新高度。
(2)提出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提出,为推进民主党派政治交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3)提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关键所在。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的提出,对于保持和发展多党合作政治格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党派性质的内涵,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从而为民主党派不断发展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奠定了基础。
(5)丰富和完善了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为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6)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理论,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同时,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把人民政协理论以及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7)提出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明确了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强调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
(8)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中共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
(9)提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选配相应的民主党派成员,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使民主党派充分有效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同时,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